加权平均适用税率是以每种产品在相应伙伴国家的进口额中所占比例为权数对有效适用税率进行加权计算得出的平均数。该数据采用调和关税制度,按照六位或八位码进行划分。税目数据采用与《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第3修订版相一致的代码进行商品及进口额权重分组。从量关税税率已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被转换为相应的从价税等值税率,并据此计算加权平均关税税率。进口权数根据联合国统计司的商品贸易(Comtrade)统计数据库中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得出。六位及八位码产品的有效适用关税税率是指每个商品组内所有产品的平均税率。在无法采用有效适用税率的情况下,改为采用最惠国税率。工业制品是指《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第三次修订本第 5-8 类的商品,不包括第 68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