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部门的排放,除去住宅建筑和商业及公共服务,涵盖商业/机构性活动、居住、农业/林业、渔业产生的排放以及包括在IPCC碳源汇1A4和1A5类别内的别处没有说明的排放。根据1996年《IPCC指南》,此类别也包括生产电力和(或)热力的商业/居住/农业部门的自用生产者。IEA数据的采集方式不能把能源消耗按照具体的最终用户进行分解,因此,自用生产者单独列为一项(未分配自用生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