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服务(占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服务进口比例)涵盖某一经济体内居民为其它经济体提供的所有类型的交通服务(海上交通、空中交通、陆地交通、内陆水域交通、空间交通和管道交通),包括旅客运输、货物调遣、运输工具及人员出租以及相关的支持服务和附属服务。交通服务中不包括货物保险(属于保险服务范畴);港口内非本地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和交通设备修理(属于货物服务范畴);铁路设施、港口和机场设施修理(属于建设服务范畴);以及不包括工作人员在内的交通工具出租(属于其它服务范畴)。服务进口指生产、转移和消费可能同时进行的无形商品的经济输入。服务业国际交易的定义出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1993年《国际收支手册》,但各报告经济体的定义可能会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