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权平均最惠国关税是以每种产品在相应伙伴国家的进口额中所占比例为权数对最惠国税率进行加权计算得出的平均数。该数据采用调和关税制度,按照六位或八位码进行划分。税目数据采用与《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第3修订版相一致的代码进行商品及进口额权重分组。进口权数根据联合国统计司的商品贸易(Comtrade)统计数据库中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得出。初级产品是指《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第三次修订本第 0-4 类加上第 68 项(有色金属)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