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对应《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第 1-5 项,包括林业、狩猎和渔业以及作物耕种和畜牧生产。增加值为所有产出相加再减去中间投入得出的部门的净产出。这种计算方法未扣除装配式资产的折旧或自然资源的损耗和退化。增加值来源是根据《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修订本第3版确定的。注: 对于 VAB 国家,用按要素成本计算的总增加值作为分母。